妖梦的舔狗
各位坛友你们好

根据上级监管部门要求,依照《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论坛交易代理版块不符合规定的现象进行整改。

版规第三大条目“店铺宣传”第三小条目“店铺要求明细”第一点做出变更,新增加要求:VPS、面板服务器或其他线上服务器租赁商应具备跨区域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若宣传帖发布人为腾讯云、阿里云等云服务器提供商代理商的,应提供缴纳保证金、代理商资格认证证明。

版规第三大条目“店铺宣传”第三小条目“店铺要求明细”第二点做出变更,新增加要求:且作为腾讯云、阿里云或其他云服务器提供商代理商的,需保证自己对外租赁服务器均为自身所代理的上级服务商。同时具备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和代理商资格的,免除前述服务器来源要求。

即日起至8月4日止,符合新增加要求的租赁商店铺应前往互联网增值业务专用审核帖按要求回帖自己的许可证信息提交审核,审核不通过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租赁商店铺信息将被删除。同时不再允许临时求购、出售专区发布服务器租赁信息。

附相关法律法规: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提供网站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租用获得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网络接入等电信资源从事业务经营活动,不得向其他从事网站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转租所获得的网络接入等电信资源。
(二)不得为未经许可或未备案的网站提供接入或代收费等服务。
(三)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网站经营许可管理和备案管理的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对代报备网站用户信息的动态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电信管理机构报送网站管理所需有关信息。
(四)对所接入网站传播违法信息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传播明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接入和代收费等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五)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终止或者暂停对违法网站的接入服务。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洞穴夜莺
但有一说一,为什么审核帖放在交易代理主版,交易代理主版不是禁止回复么?

凌坤坤
支持,整治跑路云和不正规云

qing_raw
好知道了,我就是想看下哪些服务商会下架

『南南』
很难不支持
希望交易代理版,服务器版能变得越来越好吧

MRTangwin8
越来越正规了,好!

1589567200
好事啊,这样就少了很多跑路的了

lyh832517
6666666666666666666

MC_xiaochenchen
十分智齿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