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cbbs.net/thread-1244535-8-1.html
https://www.mcbbs.net/thread-1244173-1-1.html
@Hui丶Jerry
因为我发的照片在片尾,想观看的可以看看
@妖梦的舔狗
这两段话还挺正常的,毕竟人家也是按照版规行事。所以人家没啥问题,但是语气过激
@远远饿了 这波分析到位
复制代码@妖梦的舔狗 继续按版规行事,没啥毛病
复制代码
复制代码@远远饿了
复制代码
@Hui丶Jerry 提供了原创证据
复制代码
@木新同学
复制代码
匿名
复制代码复制代码
@ FireworkPolymer
复制代码匿名
QQ就给屏蔽了,后面旧时光服主@wn小小 以及不知道哪来的人@国王湖就一直在吵
总结:
因为没时间之看了10页
最后附赠图片:
https://www.mcbbs.net/thread-1244173-1-1.html
@Hui丶Jerry
我并不想引战,我只是从客观的角度看
4-1: 服务器原创性内容的管制范围:
a.窃取或抄袭他人经注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原创徽标、图片、剧情等作品;
b.窃取或抄袭他人经注册,受《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的原创mod、插件、启动器等软件;
c.窃取他人服务器内原创建筑;
d.窃取他人宣传帖内容;
——服务器评论版块版规
好了我就不一一列表了,抄袭内容1:1还原我放服务器,最牛的是公告和进服浮空欢迎提示等全部是抄袭我方,这就挺搞笑的,我属实想吐槽下,能抄袭到公告和进服提示上你也是没谁了,是不是小学没念好不会自己组织语言文字呀~
结尾【送你一段话】
你这种人呀你说吧诈骗我服务器玩家,让玩家痛哭流涕,没准人家都快没钱吃饭了,一听冒充我的你说服务器开不下去了,需要交月租,人家想我玩了几年了这个服务器我不能让这个服倒闭了,就直接选择冲动相信你了。还诈骗小学生,还喜欢出人家Q绑吓唬吓唬那些不懂行业的那些人,之后还模仿我服务器,你说你骗的那点钱能干嘛?让我猜一下您的年龄?15-18没钱吃饭了?是你家里人没钱给你生活费吗?让你来网络上诈骗其他人?欺骗其他人?18往上?是没钱给我妈养老了?让你这么来诈骗人?还是我妈要走了急需要钱不然连个盒子都没有了?我你要知道你的钱是这么来的估计都要不瞑目了吧,哈哈哈哈~之后诈骗不动了,模仿我开心年华服务器开启服务器来骗钱圈钱?之后等暑假结束直接跑路?我看了下您的服务器抄袭都抄不明白不知道您这些年是怎么活下来的,真应了当年你上学的时候你老师和你说你抄答案都抄不明白这句话呀!天天整一些歪门邪道,对了我送你一句话,FW,抄我服务器还诈骗我玩家,有多远gun多远!
最后通牒
如果您今后还对我服玩家进行诈骗或者抄袭我服服务器端,我将对您实施**性打击让您的服务器永远开不下去!另外现在这个抄袭我服务器的端可以进行删除了,如果不删除,我也会进行让您开不下去的谢谢!至于什么手段您就不必知道了!
还有如果您不承认您诈骗我这里的玩家,我会进行联合我服务器所有被您诈骗的人消息记录以及转账记录进行核对实在不行我们走司法程序进行做对比毕竟诈骗的金额以及不小了
5-5: 以下类目违规,将被处以警告、扣除1贡献 1绿宝石 2人气 20金粒、删除服务器宣传帖的处罚:
5-5-1: 服主或管理公开辱骂玩家或其他服务器
5-5-2: 唆使论坛坛友前往他服破坏或辱骂等行为
——服务器主版块版规
这两段话还挺正常的,毕竟人家也是按照版规行事。所以人家没啥问题,但是语气过激
的那点钱能干嘛?让我猜一下您的年龄?15-18没钱吃饭了?是你家里人没钱给你生活费吗?让你来网络上诈骗其他人?欺骗其他人?18往上?是没钱给我妈养老了?让你这么来诈骗人?还是我妈要走了急需要钱不然连个盒子都没有了?我你要知道你的钱是这么来的估计都要不瞑目了吧,哈哈哈哈~之后诈骗不动了,模仿我开心年华服务器开启服务器来骗钱圈钱?之后等暑假结束直接跑路?我看了下您的服务器抄袭都抄不明白不知道您这些年是怎么活下来的,真应了当年你上学的时候你老师和你说你抄答案都抄不明白这句话呀!天天整一些歪门邪道,对了我送你一句话,FW,抄我服务器还诈骗我玩家,有多远gun多远!
?
这不是骂不骂首先,我并没有骂他,如果单凭一句FW gun 就能导致删帖?那我只能说bbs没有服务器帖子了!
2.我写一段文字就是我出口成章了?麻烦看看我发的帖子好吗?
当别人站在你脖子上欺负的时候还不能有任何反手的余地?本片之提供了FW和gun我问如果以后腐竹发着2个词汇是不是直接会被删帖!
[你知道吗]论坛会把你妈替换成我妈
@远远饿了 这波分析到位
- https://www.mcbbs.net/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44535&pid=23004372
- 4-4: 仅接受服务器官方、版权权利方投诉,请在帖子明显位置表明你是投诉服务器的服主或管理员的证据、版权权利方的证据,如涉及个人隐私,可设置相应权限供版主核实;
- C
-
- 轻度侮辱/攻击性言辞/骚扰他人/反话捧黑
- 黄牌警告
- 途径若为站内信,则封禁1天
-
- D
-
- 恶性侮辱/强烈攻击性言辞/挑起事端/恶性骚扰/反话捧黑
- 视严重程度给予1-7天不等的禁言处理
- 对非事端挑起一方处理放宽。途径若为站内信,则封禁3-7天
-
- E
-
-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 禁止发言5天
- 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 F
-
- 威胁攻击论坛/恶意扰乱论坛秩序
- 永久禁言
- 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https://www.mcbbs.net/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44535&pid=23005462
@Hui丶Jerry 提供了原创证据
- 综合原帖和本贴等信息,总结出两点:1.本贴被诉版主即处理原帖的版主认为原帖举报不成立,原因有二:一是原帖可能涉及抄袭的内容不属于服务器原创性内容的管制范围,但由于原帖已被屏蔽,无从查考;二是原帖并未举出自己原创性的证据。2.本贴被诉版主即处理原帖的版主认为原帖有“服主或管理公开辱骂玩家或其他服务器”行为,所以做出警告、扣除1贡献 1绿宝石 2人气 20金粒、删除服务器宣传帖的处罚。至于为什么该版主会这样认为,仔细阅读原帖,大家基本上都会做出相同的结论。希望对您有所参考和帮助。个人认为本贴举报不成立,版主无任何错误。
@木新同学
- 详细讲起来太复杂,我给你简单讲一下什么是正当防卫:
- 一、有不法侵害发生;
- “不法”一般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也包括一些侵害人身,财产,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 在本案中,“抄袭”行为是否属于“侵害人身,财产,破坏社会秩序”还有待考究。
-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
- 在本案中,“某某抄袭了某某”属于不法侵害的结果,而非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只有当场逮住“某某正在抄袭某某”时才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 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 四、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 在本案中,人身攻击、侮辱谩骂并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反而会加剧冲突。另外,双方都安全地待在家里,也不存在急到骂娘的可能,因此本案中出现的人身攻击、侮辱谩骂属于过激行为。
- 五、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 上面这些百度就能找到,至于什么侵犯名誉那又是另一回事了,望周知。
匿名
- https://www.mcbbs.net/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44535&pid=23006341
- 瓜我就不吃了,列一下诈骗罪的定刑标准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构成要件
- 客体要件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违法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已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 客观要件
-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售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但不成立诈骗罪(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年10月14日《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的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21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 主体要件
-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 主观要件
-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 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 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 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 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罪的界限
- 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诽谤罪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为:
-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前款罪,起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请列出你举报的人或服务器违反了诈骗罪的罪行
@ FireworkPolymer
- 规则不是某个版主单独制定的,因为你对某个版主有意见就全盘否定所有版主(况且反馈版的规则是由管理员制定的),那你是不是还能说编写刑法宪法什么法什么法的某个人你对他有意见,你就能拒绝遵守所有法律?
泄露个人罪
辱骂罪
诬告罪
群体抹黑
带头QQ:317xxxxxx
QQ就给屏蔽了,后面旧时光服主@wn小小 以及不知道哪来的人@国王湖就一直在吵
总结:
本可以按照正常流程申诉的事情因为一群人的冲动变成了一场闹剧。
最后附赠图片: